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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引发精神赔偿案开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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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萧萧记者李峰 )本报曾于 8月 10日报道了尹女士以某医院错误诊断其患“性病”而起诉该医院 ,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消息。昨天上午 ,宣武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针对尹女士的指控 ,某妇儿医院做了如下答辩 :尹女士于 5月 17日到我院门诊进行托幼职工体检 ,在妇科检查时 ,查出其患有“尖锐湿疣” ,为保护病人隐私 ,大夫在其他体检人员离开后才向尹女士说明情况 ,并告诉她使用“疣脱欣”即可治愈 ,因药房当时没有此药 ,大夫嘱咐其到外面药店购买 ,同时要求她一周后再来复查。一个月后 ,尹女士一直未到我院复查 ,我院遂请单位通知尹来医院复查 ,但从未说过要求尹离岗治疗的话。尹来我院后称其经多家医院检查 ,证明自已没有“尖锐湿疣”。我们建议她再到市性病防治中心看看。尹女士于次日持上述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前来 ,要求我院为她开具了“除外尖锐湿疣”的证明 ,并在两天后为其办理了健康证。医院认为 ,他们并未侵犯尹女士名誉权和隐私权 ,至于幼儿园为什么不让其上班 ,纯系单位内部管理问题 ,与他们无关。

  尹女士昨天对医院的答辩提出有三点不实 :医院从未让其复查 ;其从未使用过任何药物 ;离岗待查是医院建议的。幼儿园有关负责人在法庭上称 , 6月 13日接到某妇儿医院电话 ,称职工尹某患尖锐湿疣 ,需离岗治疗。为此 ,幼儿园安排了尹离岗。虽然三天后医院为尹出具了健康证 ,但尹的化验仍是尖锐湿疣 ,为保证园内孩子和教职员工健康 ,幼儿园有理由这样做。

  鉴于双方当事人在事实和意见上争议较大 ,法官宣布休庭 ,择日宣判。当事人双方到底谁是谁非 ,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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