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楼主可能不是法律方面的专家,可能不太懂法律。
故意传染性病确实属于故意伤害罪,以前有为了报复,故意传染性病的案例。而且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犯罪实施人希望犯罪结果发生,直接参与犯罪,或者明知被害人受伤害,放任自己的行为,导致犯罪发生,都属于故意。以前有由于失恋,故意报复前男友,传染性病,因此主观意图非常明显,属于犯罪。对比此案例,可以知道什么是主观故意。
但非主观故意,即楼主提到得过失伤人罪,这是不成立的。在非主观故意的情况下,在刻意防范的情况下,性病的传染,并不属于过失伤人罪。确实,过失伤人罪的主观构件里面有过于自信的说法。但是,过失伤人罪的必要构件必须是致人重伤。致人重伤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已界定了的。但是性病并没有在该条例中界定,而PZ远远够不上重伤的条件,它只是极度轻微的皮肤感染,不影响生育,不致癌。刑法的最重要的精神是法无明文不为罪,既然没有界定PZ为重伤,那么过失伤人罪就无法成立,因此在非主观故意的情况下,在刻意防范的情况下,PZ的传染的事实不构成犯罪,大家请放心。
至于判定是否主观故意,是需要根据具体情节来看。法律上一般依靠做案动机来判断是否故意。动机不作为判决条件,但动机分析有助于分析案子的是否主观故意。
大家精神压力已经很大了,楼主应该自己去把法律问题搞清楚,而不要在没有搞清楚的前提下来吓唬大家,这样非常不好。
按照楼主的逻辑,任何疾病都是不可以传染的,因为所有的疾病都符合楼主的逻辑。性病也是病,和其他病一样,法律上并没有任何条文对性病歧视。关于性病只有一条相关刑法,即故意传播性病罪,但该罪的构成条件必须是卖淫嫖娼,非卖淫嫖娼,该罪不成立。
最后补充一条:艾滋病属于重伤,请注意。
PZ是小毛病,大家精神压力不要太大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3 21:47:36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