疱疹战友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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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以下这段话非常适合我们所有人的一个很实实在在的现实的社会常识:


【   就事论事,
      不要扩散,
      更不要迎合情绪。
      相当多的医生对现在的一些媒体报道不满意。
      媒体也有它的市场压力,
      我们无法排除某些媒体人从迎合社会情绪的角度去建立自己的报道准则,
      但这是短期策略。
      长期来看,
      他们自己也是受害者。

      因此,
      任何一个医患冲突案件都应该就事论事,
      不能扩充成社会对立情绪。


                                             —— 白岩松  】

这段话可以适合于许多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矛盾中,
如果当事者双方真的发生冲突了,
你们一定要寻求“对簿公堂”的法律上的援助,
否则单靠一些策略或者手段,
受伤的程度加深不说,
根本解决不了问题,
还会将这种伤害扩散致周围的熟人亲戚朋友跟着一起受伤。
长期来看在这种策略中所产生的“能量”是负性的,
导致你们和周边人群都是受害者。
得不偿失,
甚至有可能会升级为“刑事案件”导致刑律惩罚,
那就“灾难”了。

就事论事,
不要迎合任何一方的情绪,
我们无法排除某些人从迎合社会情绪的角度去建立自己的“利益网络”,
但这是短期策略。
长期来看,
他们自己也是受害者。

因此,
任何一种冲突案件都应该就事论事,
不能扩充成社会对立情绪,
而最终导致整个社会都处在一个“不健康的社会情绪”中。

社会和谐对于每个家庭和每个企事业单位都至关重要,
这不仅仅是某某某的“社会公信度”,
更是整个国家的“公信度”。
建立一个良善的社会功能循环系统,人人有责。

因为这样与你相关的人们才会有可能遇见善良,
很多社会上的“罪恶”难道是人人自己愿意遇上的吗?
这不可能,
因为又不是人人自己建立的“罪恶”,
从本质上来讲还不是因为没有完善好“良善的社会功能循环系统”,
比如:
“ 患者听医生的话,
   医生本着医者父母心去给患者看病,
   jing察本着减少犯罪且『帮助嫌疑人』回归社会成为良善之人,
   教师『教书育人』,  
   尊重和善待他人,
   夫妻和睦,
   善待父母老人,
   恢复且完善好你对外界的信任度

   ……
   等等这些社会功能。”

这些社会功能真的需要良好的职业道德来维护和润滑,
如此这样才能真正的建立起了完善的“良善的社会功能循环系统”,
与你相关的人们才会有可能遇见善良,
否则整个社会秩序会失衡,
长期发展来看,
最终受害者是你和你爱的人!!!!

就像疱疹病毒或者世界上任何一种疾病,

更或者社会上的任何一种“罪恶”,
真的没有谁愿意遇上,
但你真的遇上了,
请寻求法律上的援助,

请你善待他人,
请你善待自己和你所爱的人们,
请你感恩你所经历的那些只属于你自己人生中最重要的社会经验,
切忌不要用他人的人生经历来“道德绑架”你自己,

切忌不可用那些你自己的重要的人生经历来伤害他人和你自己,
这种不良善的扩散最终伤害的是谁你心里清楚!

加油!!!!



   请你清楚的知道你自己的身份是虚拟网络代号,
      而且我们都是虚拟网络代号,
      请你理智点不要做任何的“崇拜”,
      我们所做只希望大家有一个“健康完善的心理状态”去面对生活中的一切困难。
      论坛的管理员和以往的、现任的版主都是虚拟网络代号。
最后编辑麦子 最后编辑于 2019-11-02 12:04:21
受过伤的人都会有怜悯之心,因为可恨之人定有可怜之处,愿你的那份怜悯护佑着你,以获得一生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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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社会上很多职业都介于佛和上帝之间:

【   千万不要怀疑,
      千万不要有委屈感。
      我还是要强调,
      你越靠近佛和上帝,
      你遭受的磨难和委屈就越多。  
      因为你的职责大,
      大家的期待也就越高,
      大家对你的需求也高。】

                   —— 白岩松
最后编辑麦子 最后编辑于 2019-11-05 23: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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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一部分人经常各种问题的提问,
我只想问你一个问题:
“ 你又为什么要让你自己生病呢? 你可以不让你自己生病的。”

我们论坛只是一个心灵驿站!
论坛里置顶的疱疹病毒相关知识足够你用一辈子了。


全球公认可结婚生健康宝宝,
虽然目前没有可根治的药物和方法,
但它只是个皮肤疾病,
请配合你的医生,
请配合论坛的管理。

我本着高度责任心为你负责的诚恳态度告知你,
论坛并不是帮助战友们治疗身体疾病的医院,
论坛里没有医生,
根本没有任何医疗相关知识去给大家提供疑难解答,
这里只有普通患者,
包括我们版主也一样无法提供任何准确的疑难解答,
我们不是医生只是个普通人。

而且论坛里的每一个注册者都只是虚拟网络代号,
并不认识也不熟悉对方,
对方的言论我们无法确认,
请你拒绝私聊和拒绝论坛以外的联系方式。

还望你清楚的知道这个,
我们只是一个心灵驿站!
论坛里置顶的疱疹病毒相关知识足够你用一辈子了。

人类医学并非完美,
但人类科学总是要高标准的趋近完美,
如此人类才能更好的战胜疾病和更好的繁衍生息。
所以大家无论去任何医院看病,
医院里的相关责任备注上会说明一些个检查检测数据仅仅是提供参考,
主要还是看身体表征的症状和病程情况。

所以大家也要去理解各个医疗部门和相关医生,
他们不是神医包治百病,
他们不是法律,
不是释迦牟尼,
更不是上帝。
相互理解和学习哈!
拜托🙏!
最后编辑麦子 最后编辑于 2019-11-08 13:20:38
受过伤的人都会有怜悯之心,因为可恨之人定有可怜之处,愿你的那份怜悯护佑着你,以获得一生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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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 请你理解,
    论坛里所有的准战友他们自己各自都承受着各自的 “ 内心煎熬和焦虑 ” ,
    所以才来借助平台进行着各自的“忏悔和思过”,
    你们都是成年人了,
    水深火热的红尘中,
    你们中谁不是一路跌跌撞撞才成长起来的。
    我觉得此时的你该庆幸,
    生活并未把你给击倒,
    嗯嗯!
    感恩你们各自所遇,
    感恩你们各自都战胜了各自的现实而都选择好好活着。
     Fightting !!!  💪〗


〖  “理解他人”才是人性中最高贵的善良,
      请你做个善良的人,
      如果这些战友内心中没有“善念”的话,
      他们绝对不会来此写下“忏悔和经历”,
      更不会写下“心路历程”。
      
      我只能告诫你: “请你做个善良的人。”
      至少这个“善良”可以温暖你的未来! 〗
最后编辑麦子 最后编辑于 2019-11-18 23:49:44
受过伤的人都会有怜悯之心,因为可恨之人定有可怜之处,愿你的那份怜悯护佑着你,以获得一生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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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你的婚姻“亮起红灯”,
那么你找问题的关键也绝对不会是“疱疹病毒”。

夫妻之间一路走来真心不容易,
要说到各个夫妻之间都有各自的“心路历程”,
但绝对不会是“疱疹病毒”引起的,
但却是夫妻之间各自的心态起了变化了才导致的问题和事态的严重与否。

你都已经成年人了,
这点你应该要学习和清楚知道,
所有的夫妻之间存在的问题的本质只有这一点:
“ 各自的心态起了变化了才导致的问题和事态的严重与否。
   引起心态变化的原因也绝对是各自的三观完全不一致了而导致的。”

有的选择夫妻双方的各自的自我反省,
有的选择互相谅解和调整,
有的当时的事态和心态无法承受和接受而选择分手
……
这些内容都是各自的“隐私”,
请不要过问,
也不要横加干涉,
你自身遇到了问题可以寻求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寻求法律援助,这个关乎你的切身利益。
第二,寻求“心理医生”的调节和帮助(这个环节你一定要去做,加油!)。

总之,
各自有各自的喜怒哀乐和人之常情,
但请不要将这种你自己失衡的情绪扩散到论坛里来,
每个人都有各自的心态和处境,
因为每个人的理解和心态完全不同,
大家都不要悲观,
积极乐观一点,
就像婚姻的誓言那样,
“勿忘初心方得始终”。

导致心态变化和事态严重与否,
却与“疱疹病毒”无关,
你要自我反省和寻求心理医生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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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你的婚姻“亮起红灯”,
那么你找问题的关键也绝对不会是“疱疹病毒”。

比如,
你的另一半为什么会出轨?
你的另一半为什么会生活糜烂?
你的另一半为什么想要发展家庭以外的精神和肉体上的寄托???

你的另一半也许是另有所欢?
你的另一半也许是烦恼生活和工作压力太大寻求刺激?
你的另一半也许是因为工作事业长期与你两地分居??
……
等等。

总有原因的,
但却是和“疱疹病毒”本身真的没有关系,
因为你的另一半只是刚好碰到“生殖器疱疹病毒”,
然而有的却是遇到了其他的,
比如:梅毒、艾滋
……

唉!


切忌不要拿别人所遇来“度”各自的人生,
那样做就太悲哀了你。

你们若不是思维上的逻辑出了问题,
也绝对不会跑到论坛里找你们各自真正的问题所在的本质。
总之,
问题的关键是你们各自的内心世界里的心境变化了!


人是靠着心境活着的,
你们都已经成年人了,
这点你应该要学习和清楚知道,
所有的夫妻之间存在的问题的本质只有这一点:
“ 各自的心境起了变化了才导致的问题和事态的严重与否。
引起心境变化的原因也绝对是各自的三观完全不一致了而导致的。”  

但却绝对不是因为“疱疹病毒”,
就像剧情里常演绎的“为了爱死都愿意” 。

因为世界上很多病毒的,
也不止“疱疹病毒”,
还有更为可怕的病毒,
只是你没有遇上而已!!

你们真的应该感恩所遇,
因为“生殖器疱疹病毒”实属单纯性的,
它很单一,
仅仅只是个皮肤病,
并没有后遗症和其他的影响,
全球公认可以正常结婚生健康宝宝,
一定要信任配合好你的正规医院的医生!!
加油!!!!!!

最后编辑麦子 最后编辑于 2019-11-19 10:29:53
受过伤的人都会有怜悯之心,因为可恨之人定有可怜之处,愿你的那份怜悯护佑着你,以获得一生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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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需要做个文明社会中的文明人

【  注重隐私方面给予尊重和保护的同时,
     从此你已具备高度文明了,
     这完全区别了你与动物之间的差别。
     因为隐私感是人类羞耻感的表现,
     它使人从主观意志和客观行为两方面都告别了动物界。
     无论是相对个人性的隐私,
     如身体的隐蔽部位;
     还是明显社会性的隐私。
     给予尊重和保护时你已具备高度文明了,
     这完全区别了你与动物之间的差别。 】

【 为此你需要做个文明社会中的文明人。
    今天发布以下相关隐私方面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的常识,
    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整个国家和社会上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行为道德,
    如果你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请你一定记得请求法律援助,
    然而无论任何的隐私请不要通过本平台来进行发布,
    你该寻求法律上的援助。
    即使就是各大媒体(已授权)公布的刑事案件那也是他人的隐私,
    请大家酌情处理。】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
      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还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相关民事责任如下:

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
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为:

1、一个是停止侵害。
就是当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的时候,
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停止侵害。

2、第二个是赔礼道歉。
也就是加害人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
向受害人进行道歉,
取得谅解。

第三就是赔偿损失。
这里面的赔偿损失主要指的是非财产损害赔偿,
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精神损害赔偿。


在我国成文法律中,
没有一部法律有明确的隐私权保护内容,
仅仅在司法实践中,
遇到隐私权问题时,
司法解释予以规定,
以名誉权的名义来保护隐私权。
具体侵害行为有:

(1)侵入侵扰。
私自侵入他人住宅、搜查他人住宅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的行为。

(2)监听监视。
私自对他人的行踪及住宅、居所等进行监听、监视,
安装窃听装置或者摄像设备等行为。

(3)窥视。
故意窥视他人居住,
利用望远镜或者其他设备偷看他人私生活的行为。

(4)刺探。
调查刺探他人的通信或者其他私人文件的内容,
非法刺探调查他人的性生活,
非法刺探调查他人的财产状况等隐私资料的行为。

(5)搜查。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或者财物的行为。

(6)披露、公开或宣扬。
非法披露、公开或宣扬他人的隐私资料,
如他人的个人数据、婚恋史、受害记录、疾病史、财产状况等,
都是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因此,偷窥已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相关知识:隐私

隐私是个人的自然权利。
从人类抓起树叶遮羞之时起,隐私就产生了。
隐私感是自然人进入人类社会后的第一个表现,
它应当产生于人类劳动之前,
即在原始人能够进行抽象思维之前,
就已产生了类似的意识和感觉。
其中,
羞耻感及其派生的隐私感是最先表征出来的本能。

隐私感是人类羞耻感的表现,
它使人从主观意志和客观行为两方面都告别了动物界。
无论是相对个人性的隐私,
如身体的隐蔽部位,
还是明显社会性的隐私。

如汇款希望工程、婚外性关系,
均是仅凭个人的主观意志即可作为,
无须公众或不特定多数人、少数人的协助或配合。

因此,
隐私的存在,
隐私之于社会公众而言是不可剥夺的,
这正是自然权利的特点。
隐私的自然性告诉我们,
只要主体愿意隐瞒,
隐私客体即可成为隐私事实,
即使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
隐私照样可以产生并继续存在。

而且,是否公开、何时公开隐私内容,
也任由当事人自行处置。

隐私是客观事实。
无论隐私内容如何,
是否违反道德或法律,
也无论社会舆论或国家法律对隐私内容作出怎样的评价,
隐私的内容总是客观存在的,
不以他人是否承认或如何评价为转移。

隐私的客观性告诉我们,
隐私是客观真实的社会存在。
社会舆论、国家法律或其他规则可以对特定隐私作否定性的评价,
但无法否认它的存在。

综上所述,
偷窥和散播别人隐私是犯法的。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
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还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遇到偷窥和散播行为,
不要害怕,
不要怕事退缩,
主动报*jing寻求*jing方帮助。】



【深刻思考:

   当每个人真正具备高度文明时,
   整个国家才算真正具备高度文明,
   整个民族亦然,
   只有这样才真正意义上完全区别了你与动物之间的差别。

   所以务必请你做个文明社会中的文明人,
   如果你的利益受损请你寻求法律上的援助,
   别忘了咋们中国已经拥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了。 】


【  补充个知识点
     (这个是全球公认的整体国民素质在高度文明自律后带给整个国民的福利) ,
     值得学习和借鉴,
     因为每个人在不同的属于各自的时期都会拥有有各自的孩子,
     那么如果从每个人做起的高度文明自律所产生的社会福利中,
     你的孩子才是最大的受益人,
     反之亦然 :

     “ 某岛国 ”的犯罪率 相对来说实属全球最低,
    源自于该岛国国民整体素质的高度文明自律性,
    很多不同国家的人们也包括我们中国人在内去旅游、工作或者求学时,
    共同发出的公开感叹:
    “ 即使手机忘记收起,
      你再回去找手机时,
      手机原封不动的还在那里,
      也不会有人去动它。 ”

     手机是每个现代文明社会中最大的个人隐私了。
     望社会上不乏人士深刻思考。】



【  人类在对他人实施犯罪时,
     你的孩子已习得,
     看似被害人失去了尊严或者生命,
     但其本质是人类的孩子才是最大的真正意义上的受害人,
     因为人类自己已将此犯罪行为教授于人类自己的孩子而习得。

                                                 —— 某著名国际犯罪心理学家】



加油!💪💪💪💪💪🙏
最后编辑麦子 最后编辑于 2019-11-29 04: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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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因为小恶无害而做恶,
不要因为善事太小而不做。

“ 勿以恶小而为之,
  勿以善小而不为。”

       --- 《诸葛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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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不再抄了

天下文章一大抄,
抄多了思想就会越来越清贫了,
以前很喜欢摘抄然后发布到论坛,
但那并不是自己写的,
只是感觉很优美的句子摘抄一下别人的作品,
但我发现那种虚幻只会越发让人退步,
就像虚拟的网络一样,
越来越远离人类了。
所以现在就不再摘抄什么了,
反而更踏实了。

果然要远离网络,
不能泡在网络里太久,
否则会更空虚无奈和悲伤。
希望会员们都能找到适合你自己的医患关系,
远离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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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下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论坛及版主观点,纯粹旨为“安全和健康心理 ” 作转载。
   请勿敏感,请勿评论、跟帖或者转载 】
【声明:每个注册会员仅仅是个虚拟代号,且并不相识,“ 并不相识 ”也就意味着无从说起,请勿代入请勿敏感。🙏】


入职查询!把有性侵前科人员挡在校园外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09-18 15:18
本文转自:【最高人民检察院】

9月18日,最高检召开主题为“入职查询,让孩子上学更放心”新闻发布会。

9月18日10点,最高检召开主题为“入职查询,让孩子上学更放心”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并通报有关情况,发布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典型案例,回答记者提问。

合力惩治、预防性侵未成年人

违法犯罪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表示,建立入职查询制度,一直是媒体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正在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中,也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入职查询制度进行了规定。发布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就是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切,表达合力惩治、预防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信心和决心。

性侵害是未成年人

遭受犯罪侵害的主要犯罪类型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性侵害是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的主要犯罪类型,且呈现持续上升态势。2017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分别为10603人、13445人、19338人,分别占当年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22.3%、26.5%、30.7%,后两年同比分别上升26.8%、43.8%。实践证明,单纯打击并不能有效遏制犯罪,必须加强源头预防。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具有成瘾性、重犯率高等特点

必须前移预防关口

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有性侵犯罪前科人员继续性侵学生案件,表现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成瘾性、重犯率高等特点。只有限制其接触未成年人,才能从源头上最大限度防止再犯。将预防关口前移至入职审查阶段, 并采取严厉的从业禁止手段,非常必要。

什么是教职员工准入查询

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的入职查询制度,是指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入职查询的违法犯罪信息

暂限定为性侵行为

基于行为性质和防范重点,《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暂把查询的违法犯罪信息限定为狭义的性侵行为:

因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被作出有罪判决的人员,以及因上述犯罪被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人员;

因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人员。



三类人员在入职前

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对三类人员进行查询:

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应当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在职教职员工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筛查。

此外,由于高校的学生大多已成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体制比较复杂,因此该《意见》规定,对高校和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职员工、工作人员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参照该《意见》执行。

推动入职查询制度逐步适用于

所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

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经过一定实践完善后,将推动逐步适用于所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同时扩大查询违法犯罪信息的范围,全面构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防火墙” 。

各地探索建立的入职查询制度

不限于性侵类违法犯罪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介绍,此次发布的五个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典型案例,是近年来各地开展入职查询区域性探索的缩影。各地探索建立的入职查询制度不统一,五个案例查询的违法犯罪类型不限于性侵类,其中两个案例涉及毒品犯罪和组织、容留卖淫类违法犯罪,这是各地开展探索的一个特点。全国性的入职查询制度是在各地探索基础上建立的。

解决漏查等问题

实现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共享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在答问时表示,建立全国层面的入职查询制度后,依托公安部建设的“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能够实现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共享,有效解决漏查等问题,因性侵违法犯罪受到处罚后换个地方又混进教职员工队伍的情况基本上不会再出现。

公安机关破获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2万余起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二级巡视员王永明答问时表示,公安机关对非法侵入中小学和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案件,坚持“零容忍”态度。今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先后破获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2万余起。公安部在全国试点、推广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由专业人员一次完成诉讼阶段的全部取证工作,并同步开展儿童心理创伤评估与治疗等。

稳妥推进其他密切接触

未成年人行业实施从业禁止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答问时表示,因入职查询会导致从业禁止的法律后果,所以要兼顾好有效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和维护涉案人合法权益、满足其正常回归社会需要之间的关系。除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其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涉及的范围广、人员多,主管部门比较复杂,不同领域在何种情况下实施从业禁止需要有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需要更加稳妥地加以推进。

未对教职员工

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的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副司长黄伟答问时表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未对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或者经查询有相关违法犯罪信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仍予以录用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从严追诉、从重惩处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答问时表示,检察机关从严追诉、从重惩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2017年至2019年共起诉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案件4.34万人。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引入心理咨询师、专业司法社工,对被害人予以救助。

作者:吴鹏瑶 要怡东

【转载说明,如需删除请联系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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